2025年海河教育园三号公交站新能源汽车充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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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海河教育园三号公交站新能源汽车充电项目

(招标编号:TJZDGX2025-06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河北区

一、招标条件

本海河教育园三号公交站新能源汽车充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7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公交集团场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海河教育园三号公交站新能源汽车充电项目,三号公交站计划投放6座200kW直流快充桩(12个充电车位),新装630KVA*2变压器,新装充电桩点位位于本场站内南侧停 车位上。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海河教育园三号公交站新能源汽车充电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海河教育园三号公交站新能源汽车充电项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遵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闭 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其委托代 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代表 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所属日期为2024年01月至开标日期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 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且在有效期内。

7.供应商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8.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以下人员:

(1)正项日经理1名,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

(2)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 历,且为本单位职工。

注: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应由企业出具任命书(要求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的应在任命书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10.供应商需满足在项目所在地电力主管部门电力施工相关要求。

1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 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 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 加盖公章。

12.本项日不允许联合体投标,须提交《非联合体声明函》。

注: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自然人(供应 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其磋商将被拒绝上述资质证件盖 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应保 证以上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16日09时00分到2025年07月2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 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本。(磋商文件一经 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邮件发送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彭 工

手 机:15501057535

邮 箱:zbgs555@126.com